|
发表于 2022-5-20 13: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来自河北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为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追逃力度,全力消除社会治安隐患,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决定对8名严重暴力罪犯、涉黑涉恶及潜逃多年的重点逃犯予以公开通缉。对提供以下8名逃犯及其他外省市上网逃犯线索的举报人,一经抓获,桃城公安分局将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奖励。公安机关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隐瞒、包庇、容留在逃人员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此,敦促所有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白志强,男,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兴川村刘伟,男,汉族,户籍地: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1661号19栋7单元603室张志杰,男,汉族,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仁厚镇四城涧村88号王伟,男,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胜村1组198号苏珊,女,户籍地:衡水市桃城区苏正李庄村2区52号赵小宝,男,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小勐统镇栎柴村委会大寨一组邹亮,男,户籍地:安徽省涡阳县丹城镇大李行政村郑阁自然村029号1.自即日起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2.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3.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视为自动投案。4.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5.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2.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务、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有以上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凡是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进行检举揭发。4.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