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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6 1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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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河北| 来自河北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老王几年前在一个朋友的手里买了一套回迁房。因为政策的原因,签合同的时候房子不能过户。加上是朋友之间的转让,双方就约定了等待政策许可的时候再进行过户。为了防止争议,双方还特意在合同里加了君子协议,约定如果卖方违约,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
老王拿着合同安安心心的带着一家老小搬进了新家。房子到了政策许可过户的时间,老王开始联系他的朋友来办理过户。期间,朋友真情实意的说在外地,回来就可以办掉……等了几个月之后,老王坐不住了。他找了律师去法院起诉,结果在诉前保全该房产的时候,发现这个房子上已经有了两个抵押登记。抵押金额与房价市值一致。
案子胜诉了,老王拿到了一个经法院确认的合法有效的合同,但是房子,他必须搬出来,因为抵押权人已经在申请执行了。房款和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他半分钱都拿不到,因为他朋友所有财产账户里都没钱了。
房屋买卖,尤其是杭州这个地方,动辄几百上千万。信任,远不及法律保障的物权来的靠谱。敲重点!
房子只有到了你名下才相对安全,没有过户只是住进去,你只是比租户多了一个履行情况待定的买卖合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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