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告知书
全镇人民群众: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事关我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牢牢守住耕地这个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请大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牢记耕地用途,坚持良田好土要优先保粮食。严格落实占耕建房“八不准”、一般耕地“六严禁”、基本农田“四禁止”等要求,杜绝耕地抛荒弃耕现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筑牢粮食安全底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坚决不乱占耕地建房,遵守“八不准”要求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做到“六严禁”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坚决防止“非粮化”,切实做到“四禁止”
(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
(二)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
(四)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四、严格落实报备制度,违法占地零容忍
凡在耕地上动土实施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包含村民住宅、各类设施、修建道路、养殖棚等),一律要先行报告村委、镇两级,经依法批准或许可后方可动工。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形成违法占地的,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命线。让我们同心协力保护好耕地,种好地、多种地、种好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