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保障线上线下同步受理。在群众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事项时,只需到窗口进行申请,窗口人员“一人一次”收取一套申报材料,将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录入上传至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并共享至税务部门办理,将不动产登记结果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至水电气单位;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部门间并联办理,实现申请人只需一次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电表过户、水表过户、天然气表过户等业务,最大程度上减少群众跑动次数,缩短办理时限。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1.二手房转移的登记原因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文件需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二手房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一致;
3.二手房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4.二手房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5.二手房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的,需补缴土地价款;
6.申请二手房转移的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需一致;
7.申请转移的二手房涉及的水、电、气需无欠费、无争议;
8.设有抵押权、处于出租状态的二手房,暂不列入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范围。
二、办理情形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暂适用于个人买卖二手房(不包含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合并办”)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办理情形。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扫码缴费)-审核登簿-自助打证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
5. 户口簿
6.配偶身份证明
7.结(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8.纳税(完税)凭证
五、收费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办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