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20]303号)要求,定于2023年7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第二次集中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认证方式: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 APP 进行自助认证。对于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自助认证的,所在村(居)委会或亲属可提供领取人员近期持身份证照片或短视频等佐证材料到社保大厅人工认证窗口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乡(镇)、园区、城区办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符合要求认证软件的宣传工作,各村(居)委会协办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模式,解决老年人、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因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而不能顺畅确认的问题。
(二)城乡居保一年认证两次,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未按规定完成认证的,分别于6月份和12月份暂停发放待遇。待完成认证后,按照规定发放相关待遇。
(三)领取待遇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告之村(居)委会和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由于未及时办理,失去待遇领取资格导致多领取待遇的应足额退还。
(四)对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支付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关乎毎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早完成,确保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待遇。咨询电话:0316-6190016
特此公告。
来源: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