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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4 13: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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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2)冀1081执恢56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邢二台被执行人王家同、宋庆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家同、宋庆余不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邢二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王家同、宋庆余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大于及等于100万元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为10万元整。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王家同,男,回族,1971年02月08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25号朝阳园小区3号楼底商租赁部,公民身份号码130705197102080031。宋庆余,男,汉族,1963年03月03日出生,住霸州市胜芳镇,身份证号码131081196303032559。 二、 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家同、宋庆余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 执行标的、悬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23665700元。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经本院审查,确定为线索属实且可供执行到位金额大于及等于100万元以上,赏金为10万元。 四、 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家同、宋庆余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该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法官地址:霸州市益津北路12号电话:0316-7866100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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