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城乡低保政策
保障对象:凡是具有我县户籍,或非我县户籍本省人居住证满三年外省人居住证满五年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900元/人/月)的,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低保认定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
残疾人纳入低保: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精神、智力一、二、三级的残疾人收入和财产符合规定的可单独纳入低保。享受全额900元低保待遇
低保边缘家庭(高于低保保障标准900元/月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1.5倍,目前为1350元/月)中,持有县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患有卫健委认定的30种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
具有固安常住户籍的农村人口享受低保扩面政策:
对建档立卡脱贫户中的本人无收入,靠家庭供养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儿童符合条件的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原则上按全额发放低保金。
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外的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农村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低保金发放标准为300元/月。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罹患30种重大疾病、且医疗费支出过大,并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农村人口,具体参考《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9〕29号);困难老人是指其子女均属低收入家庭,赡养能力较弱且实际生活困难的60周岁以上农村人口;困难未成年人是指建档立卡脱贫户或低收入家庭中,在公办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校)就学刚性支出过大、实际生活困难的16周岁及以下学生。)
申请所需材料:1、以户主名义提出申请,或者是无法单独立户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困难老人,重病患者和困难儿童提出申请,申请书一式2份。2、申请人需要提供申请享受低保的所有人的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有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和病历,时间为一年之内的,一式2份;有残疾的提供县残联颁发的有效残疾证,一式2份;上学的学生提供在校生证明,一式2份;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一式两份。离婚手续中抚(扶)赡养费一方主动放弃的,申请救助过程中必须予以明确的说明,给出让人信服的理由。一式2份,3、提供申请之日往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证明。(包括土地收入,打工收入,赡抚(扶)养费,门店房屋出租,土地出租转让,股权收益等等),一式2份。4、申请人申请社会救助过程中必须签订授权书,授权民政局对其享受救助的所有家庭成员以及相关的直系亲属进行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查比对。5、因特殊情况和原因,乡镇需要申请人提供的一些特别证明。一式2份
补贴发放标准:低保金的发放是补差的形式发放,按人口补贴到每人每月900元。采取社会化发放。将低保金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中。
特困供养政策
保障对象:凡我县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别说明的是,纳入特困后,特困人员原来拥有的房产,土地归本人所有,由本人处置。
(一)以下情形之一,为无劳动能力: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收入。申请日前1年内收入总和低于低保标准。2、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以下情形之一,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6、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3、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残疾人还应提交第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6、有法定义务人但其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还应提交其身份证明及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相关证明。7、、申请特困救助的人员必须签订授权书,授权民政局对其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比对
供养形式:特困人员的供养形式分为两种:集中供养(敬老院)、分散供养。分散供养必须有监护人,并签订监护协议,要做到日间有照护,就医有看护。集中供养由乡镇和敬老院签订供养协议,日常监护照料由敬老院负责。对具备自理能力的老人,发放每人每月84元护理费,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发放每人每月252元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发放每人每月336元护理费。
供养标准:为低保保障标准的1.6倍,每人每月发放供养特困金1440元。每人每年17280元。分散供养采取社会化发放,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中。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
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 ,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1.遭遇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的家庭 ;
2.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或突发重病等原因需要紧急入院治疗或造成主要经济来源中断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
3.遭遇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或突发重病等原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个人 ;
4.政府规定的其他应予紧急救助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1.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家庭 ;
2.因子女教育费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下、不含高中及以下自费择校情形 )或其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 ,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低保家庭 、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
3.政府规定的其它因支出较大应予救助的家庭。
审核审批程序: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个人向乡镇园区提出申请、县、乡、村三级及时核实申请人遭遇困难情况 ,情况属实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 ,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 ,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开救助信。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程序。个人向乡镇园区提出申请,乡镇园区要在村(居)委会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状况调查等工作,组织民主评议,并提出拟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后报送县级民政部门,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并协同财政部门完成救助金发放工作。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成员和特困人员 ,只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救助标准:固安县民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所遭遇的困难情形的大小和持续时间制定临时救助给予救助。
救助形式:县、乡、村三级共同救助,按照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住所、生活物资、临时救助金等
两类人员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本县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与重点优抚对象重合的,选择重点优抚对象申报,低保对象不再重复申报。
申请所需材料: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个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0元。
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固安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中80周岁以上和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对低保户中60周岁以上人员由固安县中医院进行自理能力评估认定。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