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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豪杰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廊自然规罚字【2023】0406号
处罚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处罚类别1:警告
处罚类别2:警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66517F
处罚事由: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廊坊市广阳区北旺镇许各庄村集体土地10159.58平方米建设益民道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属违法占地
处罚结果: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0159.58平方米。2、对你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予以没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平
处罚机关: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日期:2023/12/07
来源:廊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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