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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4 14: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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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河北| 来自河北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上海一对夫妻约定假离婚买学区房,男方以离婚补偿款名义向女方转账近300万用以购房。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先说政策和现实。一个男人单身,可以首套房待遇,一个女人单身可以首套房待遇。一个男一个女不领证,可以以首套房待遇买2套。如果一结婚,对不起 2个人只可以买一套首套房。现实就是,很多人男人或者女人婚前买一套房结婚用,慢慢的孩子出生了,或者工作地点变化了,需要改善了,对不起,您算二套。我有时候就跟同事说,现在结婚真的代价太大,结婚之前一定把买房这种事都干完了,要不就默默吃亏。那按道理,你改成夫妻2个人为家庭计算的,前2套房都是首套待遇不就完了,离婚人数能立减50%。
“假离婚”只是民间一种通俗的表达,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个概念。“假离婚”具有法律风险,要小心“假戏真做”。“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假离婚与真离婚的法律后果一致,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经离婚登记后,在正常情况下,另一方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复婚。
而在假离婚后,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涉及最多的就是经济纠纷。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善意的一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方名下,一旦另一方不复合,协议离婚中的善意的一方将面临人财两空的风险。
“假离婚”表面上能够让少数家庭从中牟利,实际上却隐伏着危机。当婚姻上演“变形记”,难免会有人受伤。“假离婚人财两空”不仅让投机者承受了物质损失,也带来精神上的痛苦与伤害。“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失落感与挫败感,何尝不是投机者为自己的轻率和糊涂付出的代价。
婚姻关系是社会的基础,把婚姻当作“儿戏”的行为,不仅挑战了传统的婚恋观,也亵渎了感情,更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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