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固安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已由固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固发改投资〔 202 2 〕 19 8 号批准,招标人为 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和专项债券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固安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固安县综合执法局 。
2.2 项目规模 : 本项目为固安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主要构建 “1+2+6”应用体系架构,即一个基座、两个中心、六个平台,并在各系统配设安全体系。
一个基座:云数据中心、集成数据系统、集成后台管理系统、集成影像系统。
两个中心: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智慧公安警务中心。
六个平台:智慧城管平台、智慧应急平台、智慧国土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乡村振兴平台。
2.3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4 最高投标限价 : 90099849.80 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
3.2 在 “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本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可能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无法完成采购计划,故不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 202 2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 3 0分,投标人 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已固化并且加密后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4.2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须充分考虑网络、投标文件大小等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