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以及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固安县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对固安县域内参保单位2022年7月——2023年6月期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年审。
一、年审范围
全县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日
三、年审基数
在核定7月份医保费用之前做缴费基数年审,且调整后缴费基数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即“廊坊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81元/月),缴费基数上不封顶。
四、年审流程
(一)网上申报单位办理流程
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直接从网上申报新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书》,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年审工作完成。
(二)非网上申报单位办理流程
1、7月1日开始,各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携带优盘,到固安县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将本单位参保人员信息拷回。
2、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严格按规定修改、上报2021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数。
在职职工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号令)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项目确定,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职工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数据为准,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的统筹外项目不纳入养老金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项目和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5号)确定口径上报。
各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缴费缴费工资和养老基数,严禁单位瞒报、少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严禁虚报养老金基数。
3、7月20日前,各参保单位将修改后的工资(养老金)基数电子数据及打印的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和承诺书加盖公章后报县城镇职工医保中心,经中心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录入系统,年审完成。
固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