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四条政策,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服务稳增长保民生。 实施“慎罚款”执法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予以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二、三季度,对沿街商户、流动商贩等市场主体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主要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处理。
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 对建筑工地实行“慎停工”执法,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停业整顿,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责任主体开展问题整改。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设施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工地管理服务,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项目争取列入“白名单”,增加有效施工时间,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环境,正向引导企业加大开发投资力度。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推动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对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来源:河北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