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排查整治既有房屋安全隐患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安委办下发紧急通知,5月1日至8月30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实现全覆盖、无死角,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深刻吸取近期房屋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防范。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领导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
本次活动对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隔离场所等;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尤其是上世纪80、90年代砖混结构),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被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等;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的建筑等建筑基本情况、安全隐患情况、项目规划审批情况内容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清单,强化隐患整改,加大对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则,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简易监测点,落实巡查监测人员开展定时定量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于认为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通过排危加固等适当技术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已无修缮价值需要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措施迅速搬离住户并及时拆除;未拆除前,要设
我市全面排查整治既有房屋安全隐患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安委办下发紧急通知,5月1日至8月30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实现全覆盖、无死角,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深刻吸取近期房屋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防范。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领导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
本次活动对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隔离场所等;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尤其是上世纪80、90年代砖混结构),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被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等;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的建筑等建筑基本情况、安全隐患情况、项目规划审批情况内容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清单,强化隐患整改,加大对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则,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简易监测点,落实巡查监测人员开展定时定量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于认为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通过排危加固等适当技术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已无修缮价值需要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措施迅速搬离住户并及时拆除;未拆除前,要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严防无关人员靠近,坚决杜绝因危险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城镇危房,要切实进行隐患治理和安全监测,隐患加剧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拆除。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重拳出击,严肃惩处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网格化巡查、动态监管等长效机制,不断夯实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的法治基础。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做到严管重罚,确保整改到位;对于存在违法建设、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自然资源、应急、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加强联动,对违法建设实行台账式管理,强化监管和跟踪处理,必要时采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对城市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