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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 13: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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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河北| 来自河北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民办普通高中2022年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安排部署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明确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公办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应控制在市域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试行自主招生学校的试点方案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确定。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由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市属学校相同。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在审批地外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2022年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
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继续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普通高中不得提前擅自招生。
各地要全面启用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完成计划公布、成绩发布、升学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工作,有效保障高中招生录取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河北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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