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2-4-7 17: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来自河北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廊坊市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哪些措施?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市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等方面对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进行全面细化,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通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标准:1、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 2、整车重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3、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新国标2019年4月15日实施,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根本区别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符合GB24155标准的机动车。最高设计车速和电机额定功率等技术参数方面存在差别,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4kw,电动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需要取得驾驶证。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通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的行驶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廊坊交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