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2022年疫情期间 助企暖企十条措施
为支持我县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轻负担,结合固安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第一条 加大工业企业奖励力度。 县政府设立500万元稳产增产奖励资金,对于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外资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给予一次性增产奖励,奖励额度根据企业增幅比例以梯次累进的方式确定。对于上半年实现产值、工业固投、税收等经济指标增幅突出,综合排名前10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科工局、税务局)
第二条 增发惠民电子消费券。 县政府增设总额500万元的“电子消费红包”,分期分批发放固安“促消费、惠民生”电子消费券。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业、文旅业扩大纳入特约商户范畴。(责任单位:发改局)
第三条 支持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生产经营。 对2022年度符合县政府出台的《固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服务业和贸易业做大做强的实施办法》([2020]49号)中入统奖、规模奖、保持奖的规上服务业和限上贸易业企业,在享受原文件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奖励金额上浮10%。(责任单位:发改局)
第四条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组织开展“送金融进企业”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机构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或合理延后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解决困难成效纳入地方政府对银行机构工作考核评价范围。督促和引导各银行机构出台支持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政策,对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固安支行)
第五条 加大金融担保支持力度。 发挥国有担保公司优势,针对全县疫情期间有资金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研究推出专项产品“固疫保”,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降低担保费率(由1%降至0.5%),放宽反担保条件,探索推进纯信用担保,助力域内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金融办、审批局、众源担保公司)
第六条 加强减税降费服务。 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按1%(2022年3月31日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减征“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收缓缴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
第七条 减免房屋租金。 国有、集体及享受财政支持政策的民营企业要带头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按照合同额减半收取一季度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城市发展公司、财政局(国资办)、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第八条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推出阶段性缓缴、降低水电气费用的举措和活动;政府将在财政补贴、政府性工程资金拨付等方面,对为保障中小企业生产做出贡献的予以优先支持服务。(责任单位:供电公司、住建局、水务局)
第九条 适当延长社会保险费申报期。 2022年3月份社保缴费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31日,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法办理缴费申报的企业,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税务机关依法不加收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
第十条 建立“1+N”联动帮扶机制。 县级成立1个企业服务专班,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制约要素和共性问题,实现全面复工、增产增效。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园区)组建N个包联帮扶组,按照“全覆盖、无遗漏”原则,全面帮扶我县大中小企业,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同时,摸排掌握制约要素和共性问题,及时上报沟通解决。(责任单位:科工局、各包联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解释权归相应责任单位所有。
来源:固安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