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廊霸卫传罚〔2024〕CH003号
相对人名称:霸州市**足浴店
主要违法事实:霸州市***足浴店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事由: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3000元
实施机关: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6月12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