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河是开发区主要行洪通道,经现场巡查,发现凤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种植林木及农作物的情况。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根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及防汛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决定限期对侵占凤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的林木及高杆作物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开发区内凤河河道管理范围。
二、清理内容:河渠界桩范围内林木及高杆作物。
三、自行清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5日前。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及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规定,对于本次凤河河道清理范围内的林木及高杆作物要全部无偿清除,清除范围以划定的清除范围为准。上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简称清理人),必须服从防汛安全需要,自本通告发布自行清理截止日期前完成自行清理。
五、清理范围内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支持河道清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和阻挠,违者按有关法律处理。清理人在通告期限内未自行清理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将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作无主权属物进行处置,依法组织相关部门统一清理。
六、违反本通告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设障人做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