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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豪杰
10月8日,永清县龙虎庄乡执法队防火巡查时发现一村民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执法队立即组织人员将火扑灭,并将当事人带到乡执法队接受处罚。
经查,龙虎庄乡一村民在自家耕地点燃秸秆,造成部分面积着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2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7条,《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在此,乡执法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根据法律条文相关规定,村民有义务对自家田地内秸秆进行有效还田处理,请广大村民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禁焚烧秸秆共同守护永清的碧水蓝天。如果造成危害后果,乡执法队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永清县龙虎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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