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税务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明白卡
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三、操作流程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政策 四、兑现时间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联系方式 0316-6161312
“ 六税两费 ” 减免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操作流程 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政策 四、兑现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联系方式 0316-6212019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操作流程 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政策 四、兑现时间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联系方式 0316-6161312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一、政策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以上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适用对象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行业。 三、操作流程 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相关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相关佐证资料留存备查。 四、兑现时间 制造业企业享受100%加计扣除政策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100%加计扣除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五、联系方式 0316-6212019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适用对象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四)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三、操作流程 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自行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 四、兑现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实行 五、联系方式 0316-6161312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二、适用对象 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操作流程 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兑现时间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联系方式 0316-6212019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三、操作流程 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政策 四、兑现时间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联系方式 0316-6161312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三、操作流程 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政策 四、兑现时间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联系方式 0316-6161312
二手车经销企业减征增值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三、操作流程 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政策 四、兑现时间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五、联系方式 0316-6161312
减免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2022年12月31期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三、操作流程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政策 四、兑现时间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联系方式 0316-6161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