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城县2024年度第21批次建设用地1号、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北侧(东至二姑院村地;南至南赵扶干渠;西至二姑院村地;北至二姑院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建设。
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北侧(东至二姑院村地;南至二姑院村地;西至大城县晟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二姑院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防护绿地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二姑院村土地0.7678公顷,其中农用地0.7678公顷(耕地0.7437公顷、其他草地0.0185公顷、沟渠0.0056公顷);2号地块拟征收二姑院村土地0.047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3公顷(耕地0.0432公顷、其他草地0.0041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337.5万元/公顷(22.5万元/亩),计275.096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0.1万/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由镇政府和村街确定。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0%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舒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月6日。本公告可在大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da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臧继龙 联系电话:0316-556133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